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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0年第4批次地块1、2020年第4批次地块2、2020年第4批次地块3、2020年第4批次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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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项目名称:2020年第4批次地块12020年第4批次地块22020年第4批次地块32020年第4批次地块42020年第4批次地块5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理位置: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三路以南、渤海十三路以西
3、检测单位:山东惠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调查介绍本次调查2020年第4批次地块12020年第4批次地块22020年第4批次地块32020年第4批次地块42020年第4批次地块5,地块位于滨城区长江三路以南、渤海十三路以西,为相邻地块。总面积71565m2,约107.35亩,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市西街道鳌头周居委会和市西街道北孝居委会,现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拟将以上5个地块进行收储,将来拟建为鳌头周安置区项目。5个地块简介如下:
①2020年第4批次地块1。地块位于滨城区长江三路以南、渤海十三路以西,总面积20m2(其中市西街道鳌头周居委会农村道路5m2,采矿用地15m2),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E117.971149923°、N37.349179694°
②2020年第4批次地块2。地块位于滨城区长江三路以南、渤海十三路以西,总面积968m2(市西街道鳌头周居委会沟渠968m2),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E117.969946952°N37.351391175°
③2020年第4批次地块3。地块位于滨城区长江三路以南、渤海十三路以西,总面积3617m2(其中市西街道鳌头周居委会水浇地2071m2,其他草地834m2,农村道路369m2,沟渠343m2),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E117.970571907°N37.349618235°
④2020年第4批次地块4。地块位于滨城区长江三路以南、渤海十三路以西,总面积27442m2(其中市西街道鳌头周居委会水浇地15623m2,农村道路1042m2,沟渠2900m2,设施农用地4832m2,采矿用地3045m2),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E117.969815524°N37.349291005°
⑤2020年第4批次地块5。地块位于滨城区长江三路以南、渤海十三路以西,总面积39518m2(其中市西街道北孝居委会水浇地177m2,坑塘水面3991m2,沟渠570m2,采矿用地5444m2;鳌头周居委会水浇地4281m2,其他草地18644m2,农村道路998m2,坑塘水面841m2,沟渠465m2,采矿用地4107m2),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E117.971060069°N37.350621381°。本次将以上5个相邻地块作为本次的调查范围,总称为鳌头周地块。根据《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主城区用地规划图,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类型属于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由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鳌头周安置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的要求,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地块位置、面积、矢量范围、历史用途和使用现状等基本信息,明确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内容。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委托,山东惠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针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及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地质钻探、水文地质勘察、取样分析)、实验室检测分析等方式对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编制完成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该地块利用历史为耕地、村庄、厂房、闲置等四个阶段,地块内曾经有北孝砖厂、意隆建材砌块厂等生产经营行为,另外地块内有输油管道穿过。本地块内无外来回填土,地块内原有两处土坑,使用本地块开挖土方和建筑废料回填;本地块弃土用于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历史上及相邻地块当前均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无法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判断地块土壤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该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项目组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基础上,初步识别潜在污染物及污染物区域,采用系统随机布点+专业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调查工作计划,本次检测总计布设了18个土壤样品采集点(含1个对照点),共计采集土壤样品38个(含3个对照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共47项。其中检出因子包括重金属6项(铜、镍、铅、镉、汞、砷)、挥发性有机物2项(氯仿和二氯甲烷)及石油烃C10-C40共计9,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共计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检测指标包括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等,检出指标有硫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氟化物、砷、汞、硒等
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调查和实验室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地下水类标准。
5公示时间:20210126日至20210202日(7个工作日)
6联系人: 张国庆
7联系电话:15305430933
8邮箱:lanzhizhu03@126.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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