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我司应要求,向社会公开《广州福远福特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3日(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州福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2月于广州花都区迎春路13号投资建设广州福远福特4S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23°21′16.61"N,113°14′57.83"E),本项目为租赁广州吉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主要从事车辆销售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维修、保养、美容、清洗及喷烤漆服务。预计年售后维修服务车辆共10500辆,其中年清洗车辆7000 辆、年维修车辆1000辆、年喷漆车辆1500辆、年美容车辆400辆、年保养车辆600辆。 二、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对项目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示发布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告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
四、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福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花都区迎春路13号 五、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264 1574‬
补充内容 (2021-2-9 23:04):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3日、2021年1月28日至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