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公民村公民小学南侧,总占地面积27372平方米。调查地块2002年前全部为农用地及农民住宅;2002年后,调查地块内生产企业包括重庆市大渡口区渝常塑料容器厂和黄德亚个体经营企业(橡胶制品),分别从事于塑料容器和橡胶胶片生产,2011年两家企业均停产拆除,2011年至2012年,钓鱼嘴(北)公租房项目部于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平场并修建施工营地,平场期间存在较大填方;2015年,钓鱼嘴(北)公租房项目修建完毕,施工营地部分拆除;2016年,调查地块北侧公民小学修建,公民小学施工单位继续利用调查地块内施工营地,并将公民小学修建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挖方堆填至调查地块内西侧和北侧;2018年,调查地块内施工营地完全拆除,调查地块荒置至今。目前,调查地块内各区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填土,填土深度约1~25米,填土方量约186500立方米。 目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04201900024号),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本次评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2020年9月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受委托完成对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单位地块内共布设了14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并分析52个土壤样品(包括41个填土样品和11个原土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以及pH、石油烃(C10~C40)、锌、锰、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地表水监测因子为pH、铜、镍、镉、六价铬、砷、铅、汞和石油类。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的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所有监测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需进行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量。 2020年11月我公司受委托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共计布设了27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46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7项重金属、pH、石油烃(C10-C40)、锌、锰、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及有机农药类。 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苯并荧蒽、二苯并[a,h]蒽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锰的含量超过经HJ25.3-2019中公式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 风险评估表明,敏感用地方式下,地块内苯并[a]芘、苯并荧蒽、二苯并[a,h]蒽、锰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评估报告确定地块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苯并[a]芘的含量为 0.55mg/kg、苯并荧蒽的含量为 5.5mg/kg、二苯并[a,h]蒽的含量为 0.55mg/kg、锰的含量为 2570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插值计算,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内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受污染土壤面积为1947.23平方米、方量为4495.9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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