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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襄阳汇安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襄阳汇安丰大坡分公司 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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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 发表于 2021-2-3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1工程概况       
襄阳汇安丰大坡分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位于襄州区峪山镇大坡村三组,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栋猪舍,配套建设生产管理区、污水处理站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10000头,年出栏育肥猪23000头。
1.2产业政策符合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本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通过检索,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1.3与襄州区畜禽养殖业养殖规划相符性
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本项目场址不在禁止养殖区及限制养殖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为适宜养殖区范围。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要求。
1.4“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试行)》,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
1.5工程影响因素分析
A废水污染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水、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629.93t/a。上述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等,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可用于农田施肥,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B废气污染源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猪舍废气及粪便堆肥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沼液储存池废气、沼气发电废气、食堂油烟,分述如下:
1猪舍废气
该废气主要源自猪的粪尿、污水、猪的呼吸以及动物自身代谢产生的气体等所产生的臭物,包括硫化物、氮化物、脂肪族化合物,属于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污染物为NH3、H2S等,根据工程分析,猪舍中NH3、H2S排放量分别为0.146t/a0.001t/a。
2堆肥废气
粪便及其他固废在堆肥过程中由于缺氧也散发出臭气,其成份同猪舍废气一样,其主要污染物为NH3、H2S等,属无组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其NH3排放量为0.181t/a,H2S排放量为0.018t/a。
3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的废气主要是恶臭物质,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等工序中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等新陈代谢产生过程产生的H2SNH3等复合臭气,属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根据工程分析,其NH3排放量为0.005t/a,H2S排放量为0.001t/a。
4沼液储存池废气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在场内设1个沼液储存池,储存池总容积为5000m3。沼液储存过程产生H2SNH3等复合臭气,属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根据工程分析,其NH3排放量为0.010t/a,H2S排放量为0.001t/a。
5沼气发电废气
沼气发电废气排放量为318240m3/aSO2的排放量为0.001t/aNOX的排放量为0.048t/a,烟尘的排放量为0.006t/a
(6食堂油烟
根据工程分析,食堂油烟排放量约0.0013t/a。
C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主要噪声有给水水泵、污水处理系统动力设备运行噪声和猪叫声,机械设备噪声主要采用减振、消声、利用厂房自然屏蔽和绿化等降噪措施,猪只叫声通过喂足饲料和水,避免饥渴等措施来降噪,经治理后最大噪声值为90dB(A)
D固废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舍内产生的猪粪(收集量4503.37t/a)、饲料残渣(产生量51.52t/a)、病死猪只(产生量23t/a)、废脱硫剂(产生量0.2t/a),医疗废物(产生量2.1t/a)、沼渣(产生量150t/a)和生活垃圾(产生量2.19t/a)。其中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只、沼渣、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医疗废物为危险固废HW01841-001-01841-002-01841-005-01),本项目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中猪粪、饲料残渣、沼渣采用腐熟堆肥法,定期清运作为附近农田肥料使用;病死猪只交给当地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针对固废类别,建设单位通过采用综合利用、合理的处置方式,确保固废去向合理、合法、安全、可靠,固体废物排放量为零。
1.6环境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各监测点H2SNH3小时均值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D.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质量现状
淳河(阎畈村断面)的pH、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粪大肠菌群评价因子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水质标准,水质较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地及周边地区地下水体的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总硬度、菌落总数等评价因子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地下水水环境质量较好。
(4)声环境质量现状
场界各边界声环境监测点的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的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土壤的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说明项目所在地土壤污染风险低。
1.7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养猪场所排废水主要含有大量的SSCOD等污染物,属高浓度有机废水。因此本次环评根据项目废水排放特点,结合同行业养殖场养猪废水和沼气工程实施的治理现状,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液用于农田施肥,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2)废气
由于养猪场散发恶臭的源多,而且是敞开式面源排放弥散于空气中,要消除和克服这种恶臭异味对场区内和场界外近距离的影响是不易做到的,只能采取个人防护和减少向外扩散等辅助性措施来解决。
猪舍恶臭采用喷洒EM生物除臭剂、科学喂养、通风换气、及时清除粪污、控制圈养密度、加强垫料管理等治理措施。
粪便堆肥恶臭采用将粪便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应设在养猪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集中放置,并及时处理。堆肥点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同时堆肥设施应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
污水处理系统臭气主要采用喷洒EM生物除臭剂、在沼气池上加密封盖,将污水处理系统布局在厂区内侧风向,并对周围进行绿化。
沼液储存池要采用喷洒EM生物除臭剂、周围绿化。
沼气经有效脱水、脱硫后用于沼气发电,沼气发电废气由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浓度限值要求
采用净化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屋顶烟道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猪只叫声、水泵、鼓风机等,最大声压级为110dB(A),噪声控制的途径主要采取降低声源噪声、控制传播途径、保护接受者,方法有吸声、隔声、消声等。对猪只叫声应满足猪只饮食需要,避免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对于设备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等措施。经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运行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级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猪粪、饲料残渣、沼渣采用堆肥工艺制成农肥综合利用。
病死猪只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交给当地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医疗废物:本项目兽药、疫苗、消毒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废针头、注射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1,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甚微。只要该项目运营期加强管理,坚持工业固废零排放,即可最大限度的控制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
1.8综合结论
本项目位于襄州区峪山镇大坡村三组。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废气和废水防治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100%。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襄阳汇安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大坡村三组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13697109710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湖北楚天焕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商务楼305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 0716-8197213
四、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HIoJbdCfWcPlUYm2NOjXA 提取码:70f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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