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铅笔漆股份有限公司和衡水市瑞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公示 一、场地概况 本项目场地位于衡水市大庆路49号,场地内包括衡水铅笔漆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瑞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两个企业和道路空地。衡水铅笔漆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77年,主要进行铅笔漆和铅笔的生产,该企业占地面积为17730.32m2,2014年企业整体搬迁至衡水市工业新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内,原厂区内仅剩部分车间进行铅笔漆的调和生产,至2016年底全面停产。衡水市瑞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始建于1973年,主要进行牲畜的屠宰、鲜肉冷藏和熟食加工,企业占地面积为34928.16m2,企业于1998年停产,停产后冷库对外租赁使用,存放水果、蔬菜等果蔬类,2012年5月企业进行了全面拆除。现调查场地属衡水友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友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开发建设,未来用地方式为居住用地。 二、场地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场地进行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收集与分析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资料,得出该场地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调查场地原为农田,1973年建设瑞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进行牲畜的屠宰、熟食加工、冷饮制作、果蔬肉类冷藏,企业2012年拆除。1977年建设铅笔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铅笔和铅笔漆的生产销售,2016年停产。各企业建厂较早,早期生产管理方式粗放落后,污染处理设施和技术缺乏,可能存在环境污染。 (2)通过对该场地所属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处置方式等相关资料的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定该场地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区域,主要污染途径为厂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料的遗撒及废水随管线、污水池裂隙下渗所致。铅笔漆股份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区域为原料库房、配电室、锅炉房、漆原料储存区、漆生产车间、维修车间。瑞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区域为冷库制冷区、维修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和锅炉房。道路空地为疑似污染区域。 (3)根据对衡水铅笔漆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瑞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和道路空地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处理处置方式的分析,认为场地可能涉及重金属(铅、砷、铬、镉、汞)、氨氮、总石油烃、多氯联苯、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氯苯、苯胺、酚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污染。主要污染介质为土壤。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场地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场地初步调查采样结论 本次调查属于第二阶段初步取样与污染确认,在衡水铅笔漆股份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区(原料库房、配电室、锅炉房、漆原料储存区、漆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和衡水市瑞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区(冷库制冷区、维修车间和锅炉房)根据判断布点法布设了点位,并在企业其他非重点区域进行了验证性采样,共布设土壤取样点位20个,经实验室分析重金属样品41件、VOCs样品35件、SVOCs样品36件、多氯联苯样品1件、总石油烃样品10件、氨氮样品3件,结果分析如下: (1)本次调查,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因子包括重金属类、VOCs、SVOCs、总石油烃、多氯联苯和氨氮。调查场地内共20个监测点位不同深度样品中,有检出污染物共14种,其中,重金属5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类)12种以及氨氮,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和总石油烃未检出。 (2)本次调查土壤重金属因子检出5种,包括铬、铅、镉、砷、汞,各监测点位均未出现重金属超标。 (3)本次调查有机物中多环芳烃(苊烯、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以及氨氮有检出,但未超标。 本场地内检出物质重金属(铬、铅、镉、砷、汞)、多环芳烃类和氨氮等均未超过本次调查所用筛选值,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内污染物的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衡水铅笔漆股份有限公司和衡水市瑞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工作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