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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环氧软树脂5万吨产品变更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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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ye_wRWX3 发表于 2021-2-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的要求,需开展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环氧软树脂5万吨产品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项目已批复产能:7万吨/年环氧树脂、0.5万吨/年丙烯酸树脂、1万吨/年醇酸树脂、15万吨/年水性丙烯酸乳液、1万吨/年醋酸乙酯、1万吨/年醋酸丁酯、5万吨/PMA,其环境影响情况如下: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原有项目设置污水处理站2座,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70m3/d,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原有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含盐废水除外)均排放到270m3/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20m3/d污水处理站为备用。
根据监测单位对污水处理站进出水质进行的常规监测,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严者。
综合而言,本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是有效的。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醇酸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蒸汽经各反应釜顶配置的两级串联冷凝器冷凝回收,少量不凝气经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个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单位对醇酸树脂生产过程中反应釜的放空不凝气进行的常规监测,醇酸树脂生产过程排放的酚类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经收集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蒸汽经反应釜顶配置的三级冷凝器冷凝后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单位对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进行的常规监测,环氧树脂生产过程排放的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丙烯酸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蒸汽经各反应釜顶配置的两级串联冷凝器冷凝回收,少量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单位对丙烯酸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的常规监测,丙烯酸树脂生产过程排放的颗粒物、苯乙烯、酚类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台蒸汽锅炉(1用1备)共用1套脱硫除尘系统,蒸汽锅炉烟气经脱硫后,通过1套脱硝系统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2台导热油炉(1用1备)共用1套脱硫除尘系统,导热油炉烟气经脱硫后,通过1套脱硝系统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单位对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烟气进行的常规监测,项目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排放烟气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残液回收过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洗桶、涂漆过程废气经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洗桶车间对应排气口3个。根据监测单位对洗桶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的常规监测,洗桶车间生产过程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经药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应排气口1个。根据监测单位对污水处理站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的常规监测,污水处理站工作过程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罐区B-1、罐区B-2B-4在储存物料过程中会因大、小呼吸而产生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应排气口2个。根据监测单位对罐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的常规监测,罐区工作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综合而言,本项目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有效的。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危险废物,企业已签订危废处置意向的接收单位为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要求分类别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
综合而言,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是有效的。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在建设布局时已充分考虑了各噪声源设备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厂内及车间布局对噪声源进行控制,同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室内安置等方式控制噪声传播。
根据项目噪声常规监测结果,企业对现状生产噪声的控制较为到位,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综合而言,本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是有效的。
、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
(一)名称: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环氧软树脂5万吨产品变更项目
(二)选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白庙工业区
(三)建设内容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3亿元,于现有厂区C-1地块建设“年产环氧软树脂5万吨产品变更项目”,取代2017年已获环评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年产15万吨/年水性丙烯酸乳液、5万吨/PMA扩建项目”中的5万吨/PMA,取消年产醋酸乙酯1万吨、醋酸丁酯1万吨的生产,在B地块新建2栋甲类仓库(各1440平米)供B地块项目使用,同时将原有项目20t/h燃煤蒸汽锅炉技改为燃天然气蒸汽锅炉,600万大卡、300万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技改为燃天然气导热油炉。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敏杰  联系电话:0750-6213188  邮箱:6711235375@qq.com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白庙工业区
邮编:52910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广州粤秀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建设单位: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2021225

Songgl_tlL95 发表于 2021-2-2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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