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4800吨精细化工产品及中间体项目 (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及其它国家相关环保法规要求,现对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4800吨精细化工产品及中间体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进行公示: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精细化工产业区现有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东侧为华谊化工公司、南侧为宁夏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黄河东路。总投资12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新建合成二车间,改建乐果车间和甲基胺化物车间,配套建设原料罐组、原料和产品库房,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建成后将年产11000吨甲基氯化物、8500吨甲基胺化物(精胺)、10000吨乙基氯化物、3000吨乙酰甲胺磷、1000吨辛硫磷、300吨莎稗磷,合计年产量33800吨农药中间体产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对本项目建设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意见可反馈至我公司,具体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工/15825326566/119458117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请到第四条给出的链接网站下载电子版表格,填写好后发电子版表格至建设单位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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