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填埋场位于新疆库车市塔河炼化厂区东南13公里处,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36′28.90",东经83°05′20.42"。填埋场总占地面积2.52万平方米,设计库容约2.4万立方米,填埋的主要废物为废脱(吸)附剂、污油泥和废瓷球等固体废物。2018年11月-2020年6月塔河炼化根据阿克苏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对填埋场内固体废物进行了无害化转移处置,现场无残留物。地块海拔高度967m,地形平坦宽阔,地表由粉砂和粉质粘土组成,属于细土平原地貌。地块北面和西面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面和东面为荒地,周边5k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特殊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厂址地势平缓,无不良地质因素,有较好的地质条件,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准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也不属于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填埋场于2003年开始建设,为荒漠盐碱地。采用双人工防渗系统,由下及上分别为次防渗层和主防渗层。次防渗层位于填埋场基础层上,采用复合防渗层与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复合构成。主防渗层采用单一人工防渗层,防渗材料为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从下到上依次为:原地基、均质黏土(厚500mm)、次 HPDE 防渗膜(厚1.5mm)、HPDE 排水网、主 HPDE防渗膜(厚 2.0mm)、均质黏土保护层(厚300mm)、无纺布(500g/m2)、20~50 卵石层(厚 300mm)、无纺布(300g/m2),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 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的主要废物为废脱(吸)附剂、污油泥和废瓷球等固体废物。2016年8月公司停止使用固体废物填埋场,并启动对填埋场的废物转运治理工作,2020年6月全部转运完毕。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依据库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规划用地是建设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地块。 四、调查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规范要求,按照专业+分区布点法,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场地北边设置1个对照点,场区内布设7个点,厂区外下风向布设3个点;采样点垂直方向采样深度均为3.0m。设定采样深度如下:0-0.5m、0.5-1.5m、1.5-3.0m。在地块地下水径流的上游距离地块约100米正北方向的荒地上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对照点);填埋场内前期分析污染较重的1区和3区各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地下水径流的下游方向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本次调查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地下水钻孔深度为15米,采样深度为水面以下0.5米。 五、初步调查结论 填埋场场地内选取的7种重金属、27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铍、钴、锑、氰化物、钒、石油烃(C10-C40)、2,4-二氯酚及2,4-二硝基甲苯等67项检测因子其检测浓度在各土壤监测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及锌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筛选值;苯酚、2-硝基酚、4-硝基酚、2,4-二甲基苯酚及氟化物未超过北京市《场地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的“工商业用地”标准;硒、铊、钼及甲基叔丁基醚均未超过上海市《场地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的“非敏感用地”标准;锰未超过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5-2016)中的“工业用地”标准。 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62项指标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锰、钠及菌落总数外,其余54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由于1#地下水井(对照井)本身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锰、钠及菌落总数等8项指标的监测值已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填埋场厂区内及下游地下水监测井的超标项目与对照点完全相同,因此以上项目超标的原因主要与区域地质结构相关,并非填埋场运行影响所导致。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其他指标25项中有23项均未检出;石油类及石油烃(C10-C40)与地下水对照点对比,均小于或等于对照点检测浓度。其中,1,2-二氯苯、1,4-二氯苯、钒、硝基苯及苯胺5项指标的监测值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石油类监测值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III类标准。 结合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调查地块满足二类用地建设开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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