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隆化顺合矿业有限公司隆化顺合矿业萤石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隆化顺合矿业有限公司隆化顺合矿业萤石加工建设项目
地点: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章吉营乡瓦房村
建设单位:隆化顺合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的15%。项目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隆化京隆宝福矿业有限公司铁选厂旧厂房及厂区,新建一条生产线,新建部分生产厂房,改造原有办公用房,改建原有尾矿库一座,新建破碎、球磨、浮选、脱水生产车间以及仓库等配套设施。项目年处理萤石原矿8万吨,年产萤石精粉2万吨。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董总
联系电话:18811799851
邮箱: 4766163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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