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晋银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01月11日,佛山市晋银陶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晋银陶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新源二路侧吉利地块自编号F38,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3°01'54.08"北纬22°56'57.52"N,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晋银陶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从事陶瓷装饰材料制造,年产陶瓷装饰材料6.8万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佛山市晋银陶瓷有限公司委托,在2020年10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20年11月04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为佛禅环(南)审[2020]214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市晋银陶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设饭堂、宿舍,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洗手废水、冲便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南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内河涌,最终汇入吉利涌。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气 项目切割、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边操作边冲水的湿法加工工艺,设置抽排风系统,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项目位于声环境3类标准区域内,由于建筑物的阻隔,距离的衰减,总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同时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做防振、减振措施;车间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合理布局,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浆渣)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排放情况: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切割、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符合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晋银陶瓷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新源二路侧吉利地块自编号F38,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晋银陶瓷有限公司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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