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雅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州市雅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州市雅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围东二路8号A1厂房建设广州市雅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粉末涂料、金属配件的生产加工,年产粉末涂料80吨、金属配件3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为754.045m2,建筑面积为1508.09m2。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25万元。 项目于2019年1月5日开始建设,于2019年3月5日竣工,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调试。项目于2019年7月2日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散乱污整改场所环保备案。2020年12月12 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对项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1月1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州市雅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有机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废气:项目混料工序在上料和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内负压收集与经设备末端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磨粉粉尘一起通过管道引至水喷淋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G1)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经处理后,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挤出和压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挤出工序和压片工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水喷淋+除雾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计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表5和表9限值规定的排放限值。 项目调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经水帘柜吸附后与烤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烘干炉上方集气罩及管道收集后一起引至楼顶“水喷淋+除雾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经处理后项目调漆、喷漆、烤漆有机废气(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I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漆雾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喷漆产生的恶臭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项目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后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 固废:水性漆包装桶收集后作为中转桶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漆渣、油性漆和稀释剂空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收集后均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于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雅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围东二路8号A1厂房 联系人:胡**** 电话:180****4189 广州市雅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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