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red198817 于 2021-3-5 16:00 编辑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输电线路位于四川广元市青川县境内,线路从凉沙110kV变电站出线后依次经过石家山、杨家、李家院子、潘家岩、张家山、、寨岩子、大坪里、乱石窑、银匠岩、胡家窝、龙潭子至35kV康凉线N4#塔(改接点),然后利用已建35kV康凉线20km,至35kV康凉线N41#塔(改接点)左转至马耳坪,最终接入康坝110kV变电站。 线路全长约48km,其中新建线路长度约28.0km,利旧线路全长20.0km;全线新建杆塔74基,利旧原有44基,导线采用单分裂,单回、三角形排列,截面直径23.8mm,额定运行电流333A,总占地面积4.68hm2(永久占地3.56hm2,临时占地1.12hm2)。 本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0个月,并于2020年12月完工,投入试运行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青川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5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9]229号”进行了批复;2019年12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川电营销函[2018]30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2020年2月,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以“广环审[2020]4号”批复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工程变动情况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文中的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界定原则进行了逐条核对,本工程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环保设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和落实。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有: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了对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文明施工,同时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塔基对周围植被的破坏,每个塔基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地表植被恢复; (3)架线施工的临时用坑,在架线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回填; (4)施工单位办公和生活等临时设施全部租赁当地居民房,同时尽量利用了附近村道作为物料运输道路,大大减少了新增临时占地,尽量减轻了因临时占地而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5)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各塔基周围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 (6)施工便道、堆料场和牵张场等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了原有植被; (7)施工结束后,对输电线路塔基永久占地的施工场地进行植被复。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了低噪声的架线、牵张等设备,减少噪声的产生。 3、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跨越建筑物,输电线路在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最小离地高度为10m;在经过居民区时,导线最小离地高度为10m。 4、工程对沿线少量居民房屋实施了拆迁,拆迁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实施调试效果 (一)施工期项目在施工期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通过采取合同约定,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二)运营期 1、工况负荷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保护动物重要栖息地。沿线施工迹地及塔基基础均已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意见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施工对其影响较小,工程运营后生态环境恢复良好。全线牵张场已全部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情况良好。工程施工期临时施工场地均已复垦、绿化或被地方利用,并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2、水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在施工营地依托沿线临时旱厕等措施,收集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作为周边农肥。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水产生,对水环境无影响。 3、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沿线设置垃圾袋收集后集中收集处置;大部分施工弃渣进行综合利用回填,无弃渣外运; 4、电磁环境影响调查 通过调查和监测表明,输电线路工程工频磁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电场、磁场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以4000V/m作为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以100μT作为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 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道路等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相应限值要求。 5、声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线路沿线现状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经调查本项目试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5、沿线社会影响 经现场调查,在试运行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未收到有关本项目的环保投诉。项目建设后,极大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带动沿线资源开发,同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极大的改善片区居民用电条件。 五、竣工日期及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月26日至3月25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七、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