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东河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2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将“阆中市东河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名称 阆中市东河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2年) 二、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年限为2018年~2022年,采砂规划河段总长33.5km,其中,阆中于苍溪交界共有河段长8.9km。规划划分可采区4处,总长13.85km;禁采区6处,总长16.2km;保留区1处,长3.8km。规划砂砾石天然可采储量891.25万m3,年度控制采砂总量29万m3。各采砂场开采方式均为水采,采砂船控制数量5只,吸砂船控制数量15只。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阆中市水务局 联系人:陈志明 联系电话:0817-6237939 地址:阆中市巴都大道173号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四川大川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话:17708035159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规划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保问题的意见,为使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规划的环境决策,对以下问题提出您自己的看法: (1)您对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支持、反对或无所谓); (2)您对规划方案、规划任务及规划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规划方案和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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