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新红源供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清原新红源供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原新红源供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原新红源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棚改新区 建设内容:企业原有工程设有DZL21-1.25/115/70-Aa型1台21MW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本次工程,企业在保持锅炉负荷以及燃煤量不变的前提下,对现有1台燃煤热水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淘汰原有1台21MW蒸汽锅炉,新建1台SHL21-1.0/115/70-AII型21MW燃煤热水锅炉、氧化镁湿法脱硫设施、引风机、SNCR脱硝设施以及布袋除尘器,同时对厂区内构筑物的局部进行调整,确保技改后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原新红源供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棚改新区 联系人:郭洋 联系电话:15668528999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金铖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工 电话:15904205987 邮箱:15594699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公示本项目,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您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和建议;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5)您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请提出反对的主要理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可以将意见表发至1559469991@qq.com邮箱。 七、有效日期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清原新红源供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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