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朱家河加油站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先锋村汉施公路北侧路,项目总占地面积3071m2。站内共设置4个30m3埋地卧式储油罐,其中设2个30m3埋地卧式汽油储罐(1个92#、1个95#),2个30m3埋地卧式柴油储罐。加油站年销售1825t成品油。该项目已于2011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竣工完成,并投入调试和使用。项目在实施生产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的工程内容与变更环评的建设内容大致相同,本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加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拍排入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油罐大小呼吸及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的油罐大小呼吸及加油机作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密封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下风向污染物浓度均无超标点,项目运营过程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无组织监控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3)噪声 项目运营设备主要为加油机,及其来源车辆噪声。本项目通过以下措施来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2)出入加油站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油罐清理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站区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人员定期清运、处理。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做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验收监测结果 (2)噪声 项目四周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4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来看,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