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源本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源本木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9月11日,湖北源本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验收组(建设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湖北源本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源本木材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通武街11号,厂区东北方向大面积是农田,办公及住宿楼临路部分是德润酒店和PICC及雄威木业,东南方向办公及住宿楼面向县道,县道对面是绿景湾新开发小区,西南方向紧挨厂区是联乐的绿植园,西北方向紧挨厂区方向是农田,农田后面有村落。 本项目占地13330.4m2,租用办公及住宿楼1栋,4栋厂房及其他配套公共设施,主体工程为办公及住宿大楼、车间和仓库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源本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 年09 月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2018 年 10月 22日取得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批复(嘉环审【2018】57 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北源本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的已建成的设备组、原料区、成品区、办公生活区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表1 本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 | | | | 锅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过多管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35m高1#排气筒排放 | 锅炉废气通过袋式收尘处理后再经20m米高排气筒排放 | | | 甲醛: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 3#高排气筒排放。 | | |
本项目本项目无重大变动,以上变动不会影响项目的生产规模和产品产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表2 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 | | | | | | | | 生活污水排放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嘉鱼县潘家湾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 | | | | 生产过程废气甲醛和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袋式过滤处理后再经排气筒排出 | | | 多管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通过35m高1#排气筒排放。 | 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 | 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 |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表2小型饮食业单位限值要求 | | | |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a类标准 | | | | | | |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根据国家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本评价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氨氮、SO2、NOx。排放量分别为:COD0.12t/a、氨氮0.012t/a、SO20.33t/a、NOx0.985t/a。项目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纳入嘉鱼县潘家湾镇范围内,无需另行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废气甲醛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消声器、减震垫,墙壁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测量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和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废物主要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锯末、生活垃圾、废胶水桶、废弃手套、锅炉灰渣和除尘灰渣。项目各项固体废物都已妥善处置,因此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451090111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通武街11号 邮编:43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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