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象河乡石材加工固废锯泥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泌阳县象河乡石材加工固废锯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泌阳县象河乡石材加工固废锯泥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驻马店市明道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驻马店市泌阳县象河乡霍庄村庄坡组 项目投资:15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8567平方米,新建锯泥废料堆放场一处,年收集堆放锯泥废料10万方,主要建设导流渠、挡土墙、堤、坝等。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驻马店市明道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曙光 159396289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河北沧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工 186249201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2)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3)编写环评报告书各个专题;(4)在专题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5)环评报告书报送、评审;(6)环评报告书修改、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内容及规模;(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4)环境质量状况;(5)环境影响分析;(6)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工程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择在现有地点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驻马店市明道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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