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羌都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60万头生猪繁育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委托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羌都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60万头生猪繁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的方式和途径 提取码: dxew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项目周边的村民、单位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新疆羌都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塔什萨依村 联系人:戴克昊 联系电话:18309961692 2.评价单位: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996-2990167 邮政编码:84100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公众在本公示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新疆羌都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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