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亿只PLA纸杯成型车间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1月16日,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只PLA纸杯成型车间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厂区东侧为板桥河,南侧为双凤路,厂区西侧为上海合凯电力保护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北侧为双凤公租房。本项目占地面积31903.6平方米,总投资1820万元,年新增1.5亿只PLA纸杯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只PLA纸杯成型车间技改项目于2019年4月委托安徽众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只PLA纸杯成型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9日获得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只PLA纸杯成型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建[2019]80号)。该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与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完成,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主要为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31903.6m2、扩建年产1.5亿只PLA纸杯生产能力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原环评要求生产过程中新增淋膜机、吹膜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原有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经实际勘察可知,淋膜工序、吹膜工序的集气罩设计尺寸较大,为了有效收集废气,淋膜机和吹膜机分别对应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原环评要求生产过程中清洗时产生的废气经印刷机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水气分离器装置进入原有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实际勘察、测量可知,本次验收使用的活性炭为防水型活性炭,能有效处理印刷产生的废气,故未上水气分离器;排气筒设置高度根据厂房高度设置为24m。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淋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淋膜机加热淋膜部位上方0.5m处设置2m×1.2m的集气罩,淋膜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吹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吹膜机加热淋膜部位上方0.3m处设置1m×1m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淋膜废气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2#排气筒)。清洗产生的VOCs,清洗时的废气依托原有的印刷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24m高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4#排气筒) (二)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淋膜机、分切机、模切机等设备,声级值约在70~85dB(A)。高噪声生产设备设置单独生产厂房,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风机设置单独的风机房,冷却水塔在临近厂界一侧设置隔音屏障,高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项目的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暂时储存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洗版液、废网纹辊清洗剂、污泥、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房东北侧18m2危废暂存间中,2021年交由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四)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于2020年6月19日获得由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121149174092B001P。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气 本项目3#排气筒、4#排气筒、无组织监测数据引用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亿只PLA纸杯技改项目中的监测数据。在2020年8月11日~12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3#印刷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为3.93mg/m3,4#印刷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为4.3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为未检出,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印刷与包装印刷和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属于达标排放;在2021年3月29日~30日验收监测期间,2#淋膜、吹膜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为1.6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5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属达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5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属达标排放。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气、噪声均达到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只PLA纸杯成型车间技改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进一步要求 1、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危废环保管理。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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