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 期热源厂)环保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期热源厂)环保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地点: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黄河大街与兴托路交汇处以北二期热源厂内 建设单位: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二期热源厂现有锅炉房内未利用地上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3 台燃煤链条锅炉尾部烟气进行脱硝改造,新增 3套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系统,每台锅炉配置 8 支喷枪,共 24支喷枪,NOx 去除效率为 40%;其中SNCR 脱硝共用系统包括还原剂(尿素)溶解系统、储存系统、尿素溶液输送循环系统、计量、分配及喷射系统、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控制系统、电气系统,SNCR系统为 3 台炉共用系统。厂区现有员工兼顾本项目的运维管理,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霍立志 联系电话:157347167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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