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项目为元氏县2017年度第十批次6号地块等居住用地,调查地块位于元氏县常山路南侧、槐阳大街北国商城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2859°,北纬37.76356°,地块占地面积为69308.48m2(合103.9627亩)。地块分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元氏县2021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23994.01m2(合35.916亩),第二部分为东元庄村集体土地,占地面积为44334.47m2(合66.5767亩),第三部分为元氏县2017年度第十批次6号地块,占地面积为980m2(合1.47亩)。调查地块北至常山路,西至农田,南至光明路,东至北国商城、聚元商场。调查地块1988年前历史上均为农田,地块南部约5800m2在1988年建设元氏县槐阳热电厂粉煤灰冲洗场,2008年废弃,2018年废弃粉煤灰冲洗场水池被建筑垃圾覆盖,建筑垃圾来源为调查地块周边东原庄村村民翻盖住宅时产生的建筑垃圾,2020年废弃粉煤灰冲洗场西部和东部共堆有约1350m3堆土,堆土来源于调查地块东侧道路(槐阳大街)施工时清理的原有道路路面及土基。 根据《元氏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年)》,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土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2021年2月,元氏县湘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及堆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该地块环境调查的调查方案,编制完成了此《元氏县2017年度第十批次6号地块等居住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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