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铭波新能源微动力电池、云母新型绝缘材料生产项目(微动力电池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铭波新能源微动力电池、云母新型绝缘材料生产项目位于驻马店市泌阳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27亩,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微动力电池生产线一期工程,产能为日产微动力电池4万只;新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配套附属用房等。 二、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编制完成,并于2020年09月08日取得了泌阳县环保局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泌环评表[2020] 67号。现河南铭波新能源微动力电池、云母新型绝缘材料生产项目及其环保设施已建成并进行调试生产。 三、产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泌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泌阳河。 (二)废气:①正极浆料投料废气、负极浆料投料粉尘:集气罩+水喷淋设施+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②正极涂布废气、烘干废气:集气系统+ NMP回收装置+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③电芯烘烤废气(G1-5)、注液废气:真空泵抽出引至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出;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设备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或合理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验收监测报告情况 1、废气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上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0.167~0.233 mg/m3,下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200~0.283mg/m3,上风向下风向浓度差值0.033~0.116 mg/m3,检测结果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0.3mg/m3(上风向下风向浓度差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0.83~0.88 mg/m3,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19~1.45mg/m3,检测结果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2.0 mg/m3排放限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UV光氧催化装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流量均值为2.78×104m3/h ,废气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25.3-26.5mg/m3,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7.1-7.93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范围为0.198-0.221 kg/h,去除效率为70.09%-71.9%,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为5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去除效率70%)的要求; 油烟净化器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为5.55mg/m3,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排放浓度均值为0.47mg/m3,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排放标准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东、西、南、北昼间、夜间噪声测定值为51~58 dB(A),41~4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测定值为51~54 dB(A),41~47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 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泌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泌阳河。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中废水流量为4.34-4.71 m3/h ,PH测定值范围为7.12~7.16mg/L;COD测定值范围为131~134mg/L;BOD5测定值范围为43.4~44.5mg/L;SS测定值范围为77~94mg/L;氨氮测定值范围为9.62~10.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总大肠菌群的测定值范围为50~150mg/L;同时满足泌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COD≤350mg/L、BOD≤180mg/L、NH3-N≤28mg/L)。 3、固废 验收监测期间经检查,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经现场勘查情况可知,目前项目区危废暂存间未设置标识牌及警告标识,目前还未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经过合理的处理及处置; 五、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进行相应整改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六、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2021年05月18日-2021年06月08日 2、建设单位:河南铭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联系人:孟祥林15893165369 信息公开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薯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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