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明汽摩配套产业园项目(4号道路、明辉路、明朗路)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鱼洞街道天明村,占地总面积65952平方米,其中4号道路工程地块(以下简称“4号道路”)占地面积22785平方米,明朗路工程地块(以下简称“明朗路”)占地面积29480平方米,明辉路工程地块(以下简称“明辉路”)占地面积13687平方米。调查地块2004年以前以荒地为主,含少量农用地,2004年后地块内陆续修建3出小型厂房,分别为重庆市万刚机械加工厂(以下简称“万刚机械厂”)、重庆隆登机电设备厂(以下简称“隆登设备厂”)及巴南区宏伟机械厂(以下简称“宏伟机械厂”),主要从事机械加工及制造等生产活动。其中万刚机械厂原址厂房于2006至2007年修建,主要从事机械加工活动,厂房于2018年停产后拆除;隆登设备厂原址厂房修建于2012年,主要从事机电设备塑料外壳锻造,该企业于2014年停产后搬迁,厂房空置至今;宏伟机械厂原址厂房于2004年修建,于2008年扩建,主要从事机械加工活动,厂房于2018年停产后拆除;2016年,4号道路修建为鱼洞通往珞璜的临时道路,路面未硬化,2017年,调查地块内修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2020年明朗路北侧由于附近开挖活动有少量土石方回填,土石方来源于附近地块西侧荒山。 目前,调查地块大部分区域保持原始地貌,地块内万刚机械厂及宏伟机械厂原址厂房设备已搬迁,厂房已拆除;重庆隆登机电设备厂已搬迁,厂房空置未拆除;4号道路水泥路面硬化层完好,无破损现象。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业主提供地块后期用地说明,调查地块已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S1),本次调查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执行。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计布设34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70个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锌、总铬及锰、有机农药类;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计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水井,采集并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锌、镍、铅、砷、汞、铜、锰、镉、六价铬;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1个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锌、镍、铅、砷、汞、铜、锰、镉、六价铬、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各项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锌、总铬、锰的含量未超过经HJ25.3-2019中公式计算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作为评价依据,调查地块内送检地下水样品各项关注污染物的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所有监测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 根据重庆市相关管理要求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定,调查单位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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