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村第一工业区良均路6号之三 建设单位: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1.5.19~2021.6.16)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水根 联系电话:13906929938 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5月13日,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村第一工业区良均路6号之三,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3.138915°北纬22.776510°N,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家具配件的生产,年生产五金家具配件10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贵州金能环境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委托,在2021年2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文号为佛山环0310环审[2021]第005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设饭堂、宿舍,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洗手废水、冲便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过市政管网排入杏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水帘机和喷淋塔废水委托佛山市顺德区绿点废水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废脱脂槽液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废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清洗废水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废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机加工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经喷粉柜自带滤筒收集除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喷漆废气经整室负压收集和经水帘机去除漆雾后由通风管道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项目燃料燃烧废气和烘干固化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G1),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烟尘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SO2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项目)的二级标准,NOx无排放标准,仅计算源强。 (三)噪声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项目位于声环境2类和4a类标准区域内,由于建筑物的阻隔,距离的衰减,总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同时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做防振、减振措施;车间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合理布局,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地脚粉、废包装材料)交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无磷脱脂剂、废槽液、清洗废水)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排放情况: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机加工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经喷粉柜自带滤筒收集除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喷漆废气经整室负压收集和经水帘机去除漆雾后由通风管道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项目燃料燃烧废气和烘干固化废气一并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G1),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烟尘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SO2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项目)的二级标准,NOx无排放标准,仅计算源强。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村第一工业区良均路6号之三,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六、验收结论 (1)废气: 检测期间,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工艺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检测项目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的严值要求;二氧化硫检测项目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总VOCs检测项目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的烘干室废气排放浓度限值第Ⅱ时段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检测项目的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项目的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总VOCs检测项目的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项目的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要求。 (2)噪声: 检测期间,佛山市红友五金喷涂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北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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