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1年5月24日,东莞市德正纸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德正纸品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德正纸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99号(中心坐标:北纬23°6'57.96"、东经113°40'48.81"),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年生产纸箱600吨、彩盒4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12月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德正纸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月8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703号。 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项目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于2021年3月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审批内容,项目情况均符合《东莞市德正纸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0〕703号)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具体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在项目内住宿,项目不设食堂,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可进入东莞市中堂污水处理厂。项目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清洗废水:项目将印刷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二)废气 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火烟产生和排放。 项目将印刷、覆膜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通风设备噪声,通过预测可知,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2)废气 项目将印刷、覆膜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边界昼间噪声为61~62dB(A),四周边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边环保投诉。 2、根据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HJ2103223),项目印刷、覆膜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按照《东莞市德正纸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0〕703号)要求建成各环境保护设施,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本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东莞市德正纸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东莞市德正纸品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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