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02-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深圳市[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02-03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与中梅路交汇处北侧,占地面积为21924.45m2。地块现状大部分区域为空地,少部分为铁皮棚仓库,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按照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编制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送区级环保部门备案。深圳市松园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华东二股份合作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临近区域的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人员访谈。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方案,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通过检测数据分析判断地块土壤与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提出调查评估结论,并编制《深圳市[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02-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历史上由荒地转变为食品、纸制品、建材、家具仓库而后变更为空地和施工队宿舍,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根据仓库企业存储的物资材料分析可知,仓库用途对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不产生污染。 调查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历史上仅仅南边存在一个安宏基科技工业园,工业园区内曾存在一些注塑、五金模具生产、电子产品组装等一般工业企业,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重点行业企业,没有污水处理站,未曾发生过环境突发事故。地块外工业企业生产可能对地块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因子为:总石油烃、苯系物。根据国家和深圳市相关技术规范,污染识别结果,保守起见,将整个地块作为第二阶段采样调查的布点区域。 初步调查在污染识别划定的布点区域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土壤样品分析检测指标共46项,包括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石油烃。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指标共33项,包括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2种挥发性有机物、3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中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此外,本次采样点位均位于仓库厂房内部,且厂房均已拆除,满足深圳市土壤调查指南要求,不需要再开展土壤环境补充调查。
建设单位:深圳市松园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华东二股份合作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市堉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杨工 1562653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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