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巴楚县海东塑业有限公司滴管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巴楚县海东塑业有限公司滴管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喀什地区巴楚县阿拉格尔乡5村,厂区占地面积10亩(约合6666.7m2)。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S215,西侧为电力公司厂区,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77°56′29.97″E,39°21′57.88″N 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700平方米、库房2000平方米、宿舍220平方米;购置安装滴灌带生产线4条、造粒生产线2条、PE管生产线1条。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巴楚县海东塑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阿拉格尔乡5村 联系人:夏华超 电话:15292925505 3、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广场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5、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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