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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宏昱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莞市宏昱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宏昱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清溪段47号202室(E 114°7′16.93″,N 22°51′33.09″)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亿元,占地面积约4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9400平方米,本项目计划设立金属制品表面处理、电子通讯制造等行业所涉及涂装、印刷、注塑、涂布及长台丝印等生产工艺,属于“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产业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市宏昱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厂长 联系电话:13825251579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清溪段47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3676267886 电子邮箱:80412759@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迴龙路8号第二层B、C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见《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选择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我公司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东莞市宏昱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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