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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13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励骏眼镜制造(中山市)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小琅环路24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607602812
邮箱:185723626@qq.com
励骏-验收报告.pdf (337.66 KB, 下载次数: 24) 2021-6-15 20:22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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