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x_ArWG2PO3 于 2021-6-17 15:50 编辑
第七采油厂环江油田油维及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规定,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在编制《第七采油厂环江油田油维及隐患治理项目(征求意见稿)》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环江油田油维及隐患治理工程,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第七采油厂2012年环二转卸油台工程、第七采油厂2014年环十八增卸油台实施工程、第七采油厂2015年江1井场及罗38-17井场增压撬建设工程、第七采油厂2016年环一联合站应急缓冲池建设工程、环八转500方事故油罐建设工程、环三转增加200m3事故罐工程、环七转增加500m3事故罐工程、环25增站内新增加热炉工程。本项目新增工程总占地6.79亩,项目建设总投资约总投资859万元,拟建项目新增环保投资约31万元,占建设总投资的3.61%。 二、环境影响评价概况 1、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加热炉废气和站场无组织废气等;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等危险废物;噪声源主要表现为:泵、真空机等生产设备。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 站场加热炉采用伴生气作为燃料,通过预测、各站场加热炉烟气中污染物NO2、SO2和颗粒物在下风向0~2500m均未超标,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环境影响较小;对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行预测,各站场下风向0~2500m范围内落地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参考值2.0mg/m3;各主要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小。项目区地形开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好,项目投产运行后加热炉烟气及无组织烃类气体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生显著改变,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 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运行期产生的各类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均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在建设及运行各个阶段,不会对地下水水质环境造成污染。在非正常状况下,在前文预测情境下,地下水水质可能会在局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但在积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后,可将污染限制在较小范围,并最终得以消除,基本不会影响到区内的地下水环境。同时结合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等方面综合分析,从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建设项目可行。 (4)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运行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站场的各种泵类,根据计算,噪声影响范围在20m内;对噪声源强最多的橇装站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进行预测,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评价认为,在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及其他敏感目标影响小。 (5)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在依托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运往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不外排。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防治措施 本工程本项目新增工程总占地6.79亩,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乔木林地等,不占用基本农田。工程不同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略有不同,施工期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土壤、动物及植被、景观、水土流失等方面,其中对土壤、水土流失及植被的影响相对较大;运行期主要体现在土壤、动物及植被、景观、水土流失等方面,但影响相对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后,本井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在生态系统可接受范围内。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三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七采油厂环江油田油维及隐患治理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按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工程设计、环评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并强化环境管理后,主要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恢复、补偿,并减至最小程度;环境风险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从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途径及期限 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本网站底部链接。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见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期限: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期限为此次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 10 个工作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范围内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本地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本项目的建设将带来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③对项目的建设所持的态度?④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厂址选择?⑤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众意见表见本网站底部链接。 4、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