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lowslap 于 2021-7-27 12:03 编辑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区废石(30万吨年)回收钾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三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本项目因环评单位变更,现进行第三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2009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万其矿区(333700m2)、爱竹冲矿区(156000 m2)、七星矿区(864000 m2)以及小三江石英矿加工厂(36016 m2),建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石英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目前三个矿区石英矿开采项目基本停滞,小三江石英矿加工厂也连年亏损。为改善经营情况,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000万,将原项目中“小三江石英矿加工厂”,改扩建为“矿区废石(30万吨/年)回收钾长石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仍为36016m2,项目在原有石英矿加工工艺的基础上,新增和改进部分生产工艺、设备,利用原有矿区废弃含钾矿石、矿渣(K2O+Na2O含为7-8%),进行分选、破碎、筛选,年综合利用废弃含钾矿石、矿渣30万吨,产品主要为钾长石粉、石英砂等。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粉尘、盐酸雾、生活废水、以及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环境风险。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省洞村委会月九桥,在原有小三江石英矿加工厂基础上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小三江镇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在建设及投入使用后,会有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但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将可以减少或避免其影响,并将其污染影响控制在环境标准许可的范围和程度内。在企业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水平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生 联系电话:13922599180 四、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清远市恒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以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六、公示有效期 公示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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