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资源化处理42万吨钨矿废石与尾砂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23日,受湖南淼良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齐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受湖南淼良矿业有限公司年资源化处理42万吨钨矿废石与尾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资源化处理42万吨钨矿废石与尾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淼良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茶陵县汉背办事处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为21879.1m2,项目建成后达年生产300吨钨、33.6万吨砂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淼良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汉背办事处枫树坪(原冶炼二厂)
联系人:张晓林
联系电话:1597334955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湖南齐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64749797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至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淼良矿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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