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密度芯片级集成电路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6月委托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1年6月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提出了验收整改意见。于2021年7月7日邀请了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组织召开了项目自主验收评审通过,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原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更名为现有名称。公司位于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东方大道66号,占地面积近百亩。公司是一家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满足各类电子器件如分立器件、功率器件、大规模集成电路及其它高端芯片等封装的市场需求。 2011年3月23日,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该项目工程于2012年通过连云港开发区环保局的验收(连开环验[2012]14号)。2018年4月,《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度芯片级集成电路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通过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现已全部建成,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根据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本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委托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关污染物的监测,依据监测和现场检查结果编制了本报告。 (1)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两套高效滤筒除尘器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2)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出口中pH 值、氨氮、总磷、总氮、COD、SS和动植物油满足墟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高效滤筒除尘设备收集物、尾料、磁选废渣收集物、物料废包装袋委托连云港冉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固废全部落实处置利用途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联系人:徐部长 联系电话:0518-81066521 邮编:222000 公示期:2021年7月12日——8月6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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