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贝斯特玻璃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加工玻璃瓶1500万个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州贝斯特玻璃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加工玻璃瓶1500万个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州贝斯特玻璃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加工玻璃瓶1500万个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太新路175号(厂房A2)二层,主要从事玻璃包装品的加工和销售。项目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7200m2,主要建筑为1栋4层生产厂房。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部分设备未完全安装,因此广州贝斯特玻璃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加工玻璃瓶1500万个建设项目分期工程进行验收,已完成一期工程验收,一期工程已验收项目主要建筑,1栋4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7200m2。本次验收为二期工程,验收年产加工玻璃瓶500万个,验收内容为1条全自动生产线、静电除尘器1台、半自动印刷机10台、烫金机7台、烘炉4台、空压机2台、喷柜4个、水帘柜4个。一期工程已完成项目主要建筑,1栋4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7200m2的验收,本次二期工程验收不对项目主要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进行验收。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5万元。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州贝斯特玻璃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加工玻璃瓶1500万个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排放的污染物为:有机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废气:项目丝网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全自动喷漆线中其中1套“水喷淋+除雾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调漆、喷漆、烤漆废气一起汇合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 印 刷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II时段限值的较严者。擦拭残次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者。厂区内排放监控点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漆雾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喷漆过程中会散发出少量的异味,主要为臭气。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臭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引至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 固废:(1)一般固废①项目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部分经擦拭后回用于生产线,不能回用的残次品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走。②项目包装过程产生的纸皮箱、包装袋等固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走。③项目烫金完成产生的电化铝箔废基膜,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走。(2)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公示期限 竣工日期:工程于2021年2月25日开工,2021年4月28日竣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贝斯特玻璃塑胶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太新路175号(厂房A2)二层 联系人:廖** 电话:186****7594 广州贝斯特玻璃塑胶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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