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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龙鑫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芒市龙鑫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项目概要: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芒市龙鑫塑业有限公司经过多方位考察决定,选址在德宏州芒市帕底工业园区新建“芒市龙鑫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51.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以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编织袋3000t。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芒市龙鑫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芒市帕底工业园区。中心坐标:东经E98°28′21.8″,北纬N24°22′ 22.4″ 联系人:李清 联系人电话:1867993283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芒市龙鑫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前往芒市龙鑫塑业有限公司查阅纸质版。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厂区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公众意见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同芒市龙鑫塑业有限公司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提交方式可根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芒市龙鑫塑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零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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