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碣镇刘屋村胡屋加油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石碣镇刘屋村胡屋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崇焕西路10号(北纬 23° 5'43.17",东经113°46'29.44") 建设单位:东莞市华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石碣镇刘屋村胡屋加油站新建项目由东莞市华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崇焕西路10号(北纬 23° 5'43.17",东经113°46'29.44")。验收内容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5524.7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171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92.3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719.36平方米,绿化面积1688.55平方米,总建筑密度31.12%,建筑容积率0.306,绿地率30.56%。 运营期环保设施落实情况:(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和冲厕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地面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配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气:项目卸油、储油、加油工序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回收后剩余废气经埋地油罐通气管无组织排放;发电机尾气引至配电房楼顶高空排放;汽车尾气排放浓度较低,量较小,且项目场地开阔,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3)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4)固体废物: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含油废弃手套、抹布、三级油水分离池油渣、洗罐油水混合物及废渣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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