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学校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沈阳市于洪区教育研究中心委托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于洪新城第三小学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于洪新城第三小学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汪河南路与南阳湖二街交叉口西(路南)150m处,调查范围总面积为22007.88m2,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3°19'15.57",N41°44'19.58"。本地块东侧和北侧为恒大绿洲9期、西侧为美的盛堂,南侧隔汪河南路为恒大绿洲8期。 于洪新城第三小学地块属于沈阳市于洪区管辖范围内,该地块目前用于周边房地产企业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办公用房,未进行过生产。该地块2004年至2007年4月主要种植蔬菜大棚;2007年10月大棚拆除;至2011年本地块一直处于闲置;2012年本地块北侧施工临时办公用房,占用本地块最北角以及地块西侧边缘,占用面积约200m2,其余地块仍闲置;2013年~2014年本地块闲置,地块北侧外办公用房拆除,无物料堆放,地块内建设一处临时办公用房;2015年至今,本地块主要用于恒大绿洲建设项目的临时项目部。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于洪新城第三小学地块,调查范围总面积为22007.88m2。 通过对调查场地用地历史及现状,以及综合考虑周边相邻地块上历史活动可能对本场地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对场地进行土壤监测。 本次场地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污染物对本地块土壤几乎无影响,场地内无土壤关注污染物。地下水样品检测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 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沈阳市于洪新城第三小学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场地内土壤、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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