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然气发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青海天然气发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天然气发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理位置:德令哈市化工产业园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规划安装3套9HA.01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每套由一台9HA.01型燃气轮发电机组,一台无补燃、三压再热、自除氧、自然循环余热锅炉,一台汽轮发电机组,联合组成20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 联系人:宋总 联系电话:0971-813023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56号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13884166376 邮 箱:144392657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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