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远(偃师市)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钢结构厂房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博远(偃师市)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钢结构厂房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博远(偃师市)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钢结构厂房配件项目 项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南园工业大道南 建设单位:金博远(偃师市)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①角件:外购成品;②顶板:彩涂钢板--组装角件-组装(防雨板、吊顶板、π型钢、保温棉、电线等)-成品;③底板:钢板-组装角件-与外购封底板、保温棉、电线管等组装成型-组装砂光板-打磨连接缝-铺地板革-成品。 公示时间:2021年08月28日至2021年09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梁蒙蒙 联系电话:1503655590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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