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胜利东街以南、潍县中路以西山东南极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地块(目标调查地块)位于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以南,潍县中路以西,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9.17716°,N36.70537°,占地面积8470平方米(约12.7亩),本调查地块2005年之前历史上为空地,1974年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地下1.5米处建设直径为529毫米,壁厚为8毫米,材质为16Mn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的东黄线原油管道,于2015年停输,注水封存至今,2005年内建成平房用作出租,地块内南部和北部平房出租用作办公和零售商铺,中部3处平房出租用作餐饮饭店和KTV等,2021年3月份地块内建筑物拆除,至今地面上存留建筑垃圾,表面覆盖绿网,从未从事过生产活动。地下铺设东黄线原油管道仍存在,确认今后将对地块内的石油管道进行改线。 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根据规划要求,调查地块规划为零售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原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因此我公司受山东南极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任后,按照导则要求,成立项目组队地块开展调查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地块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和2021年6月30日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进行现场记录,采取土壤性状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通过现场勘查笔记的方式对地块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采用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地块内经营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居民,中国石化集团管道管理处工作人员、山东南极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检。鉴于调查地块内存在商铺经营历史及东黄线原油管道,为判断其运营过程中是否对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而更加全面掌握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进行,于2021年7月5日、6日采集地块内S1、S2、S3、S4、S5、S6和地块外S0点位样品,调查期间共取得土壤样品数量45个,对其中的5个点位(S0(8.0m-8.5m)、S3(3.5m-4.0m)、S4(3.5m-4.0m)、S5(9.5m-10.0m)、S6(8.0m-8.5m)的5个土壤点位样品采集了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数量4个,对其中1个点位(W3)采集了平行样;于2021年8月10日补充采集地块内S7、S8、S9、S10、S11、S12点位样品,共取得土壤样品数量6个,对其中的1个点位(S7(1.5m-2m)的1个土壤点位样品采集了平行样)。根据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各检测点的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pH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表 D.2 要求;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位检测结果相比较,地块内各污染因子浓度无明显增高,可认为地块内经营活动及地下输油管道对本地块内土壤无明显影响。根据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4个点位地下水样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本地地下水不适用于饮用水,可满足当地地下水使用需求,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择。 经过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可以接受,环境风险较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土地开发的要求,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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