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0年度第17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 本次调查地块为巨鹿县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地块位于巨鹿县巨鹿镇老马庄村东北、南街社区西南、湾子社区西南,具体位于西平南街和南华西街交叉口南侧440m,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198079°,东经115.017335°。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20658m2(180.987亩),该地块2019年之前为巨鹿县巨鹿镇老马庄村、南街社区、湾子社区农田,2019年以后巨鹿县方合圆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建设巨鹿县新华学校,截止我单位入场前,本地块未来规划建设的构筑物已基本建设完成,地块内已建设完成的有初中教学楼、学校操场、食堂和宿舍、消防水泵房、锅炉房等构筑物。巨鹿县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为农业用地,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年)31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报告》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学校用地,用途发生变更,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5日进行土壤样品采样工作,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28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样工作,由我公司主导,北京京畿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采样人员配合进行,采样过程严格按照取样规范进行操作。土壤样品与地下水样品采集、记录、运输保存及实验室分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为确保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本次调查的样品由具CMA资质的北京京畿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检测工作,其中土壤样品中的六价铬由具CMA资质的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检测工作。本项目地块现场监测调查共钻探1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4份,其中平行样1份,检测项目pH、重金属、VOCs(45项基本项)、SVOCs(45项基本项)、有机农药类、氟化物。地块建设监测井4眼,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平行样1份),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本地块土壤中在各点位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各点位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因此,地块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调查工作不需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价,该地块可按照巨鹿县新华学校二期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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