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锦绣商业广场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博白县锦绣商业广场开发项目。项目用地位于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南面(原博白卷烟厂)。项目总投资44396.33万元,规划用地总面积38799.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357.9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88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0437.56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27134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0006.39平方米(地上生态停车位27个,地下停车位225个),其他配套建筑面积1180平方米。总居住户数984户,规划总居住人口3936人。配套工程:休闲广场、居民健身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小区服务中心、幼儿园、游乐园、警备室等设施。容积率4.31,绿地率27.10%,建筑密度29.48%。
生活污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汇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运往博白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将产生扬尘、排放尾气及噪声,对居民区环境质量将造成一定影响。 2、营运期造成的影响主要有:排放废水、高层住宅备用发电机噪声、生活垃圾等。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不会造成环境质量降级。生活垃圾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有: 1、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 2、采取合理布局、隔音等方法治理设备噪声。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声环境,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环境质量良好。
2、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类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3、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导致环境质量降级,也不会对居民区环境造成影响。
4、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可以治理项目产生的污染,使之达标排放。
5、本项目的建设可推动市容的改善和市民居住质量的提高,并带动项目周边地块的升值和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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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和规模均不在该指导目录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按国发[2005]40号文第第十三条规定,应视为“允许类”。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本工程项目选址符合博白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选择合理。
8、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受调查者大部分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9、作为房地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经治理达标后对博白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博白县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10、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应包括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公众,大部分应为项目建设地区范围内的公众。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等形式向环评承担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1. 环评单位: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27号; 联系人:周金花; 电话:0771-2209092 电子邮箱:tonideng@163.com。 2. 建设单位:玉林市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基兴; 电话:18977559668 (八)公众意见收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玉林市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010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