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尧片区-11,刘家尧片区-12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安丘市锦湖北路以西、刘家尧水库以北。地块用地总面积24309m2,约为3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21429°,北纬:36.51348°。 本地块大部分为刘家尧居委会农用地,仅小部分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安丘市城市利用总体规划,本地块被规划为住宅,未来开发建设居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委托,中冶一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本地块在调查期间一部分仍为农用地种植小麦,一部分已经改为绿化用地。 入场调查时,本地块现状如下:该调查地块(片区-12)仍种植农作物;片区-11已经改为绿化用地。调查地块内无刺激性气味及污染和腐蚀的痕迹;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河流或坑塘等地表水体。 本地块相邻地块现状如下:本地块东(片区-12)北侧为农用地,(片区-11)北侧为桃花源小区(在建);本地块南侧为刘家尧水库;本地块西侧为农用地与拆除后空地;东侧为坑塘地表水;隔着水体为一在建空地。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 72 号)等相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土地使用权人、周边居民等人开展了访谈并进行了统计分析。 为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在该地块内设置了8个点位(S11-1~S11-4;S12-1~S12-4)、地块外设置2个对照点取表层土,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监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情况。根据本地块调查的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数据,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有机物与对照点无较大差异。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现场检测等方法,了解本地块发展变迁和主要环境事件,查明了场地环境现状。 根据所收集资料和现场检测分析结果得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该地块未发现污染的可能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