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 消失模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9月12日,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消失模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郧阳路40号梁家沟村一组大湾,租赁湖北犇超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建设“消失模加工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项目主要从事汽车消失模模具加工制造。汽车消失模模具年产量约3000t。项目产品主要配套供应东风汽车、柳州汽车、上汽通用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3月,本项目建成投产; 2018年12月,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消失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4月8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以“十环责改字[2019]22号”对企业“未批先建”的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9年5月6日,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十环责改字[2019]22号”所列环保违法行为缴纳了相关罚款。 2019年5月24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以“十环函【2019】120号”《关于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消失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9年11月30日,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原环评设计总投资300万元,实际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四)验收范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工况正常,符合验收条件,本次验收为全厂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内容在建设期内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设施依托犇超公司,根据查阅犇超公司环保手续情况,其外排生活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于本项目与犇超公司之间存在依托关系,因此可以判断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二)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无组织相关排放标准。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检测项目各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内实际生产中不产生危险废物,仅有少量生活垃圾,已委托环卫定期处置。少量废胶桶交由供货单位进行置换处置,泡沫边角料外售相关物资回收部门。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运营初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环保措施达到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各项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通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统计和环境管理检查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了国家环境管理审批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2、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良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3、公司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公司环境保护制度基本齐全,执行情况较好,有关环保文件规范、资料、检测数据、项目环评报告、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等资料均已汇编归档并有专人统一管理。 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消失模加工项目在投入运行以来,建设单位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运营初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环保措施达到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各项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七、验收人员信息 (附后) 十堰市诚铭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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