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ZHCMSQ 于 2021-9-24 15:28 编辑
浦江欧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91.2万元,进行塑料包装(化妆品盒盖等)的制造生产,租赁浦江奥尔登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浦江县仙华街道再丰路26号的空置厂房实施本项目,租赁建筑面积500m2,主要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干燥机等机械设备,形成年产150吨塑料包装的生产能力。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杜绝雨污混流现象,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一厂)处理集中处理,CODCr、氨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33kg/a,不设置废气收集措施,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22 kg/t,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 kg/t)。 本项目原材料用量少,且注塑车间内必须使用到龙门吊车,故无法设置集气罩及挂帘对废气进行局部收集,采用隔间整体收集时,需要将龙门吊车等设施也包含在内,按要求收集次数不低于20次/h的情况下,风量较大,使原本低浓度的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后的浓度被进一步稀释,导致废气处理设施效果不明显,且能耗较大,相较于项目投资、运行而言,经济效益差。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附件 1《塑料行业 VOCs 整治标准》第8条:“破碎、配料、干燥、塑化挤出等易产生恶臭废气的岗位应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系统,集气方向应与废气流动方向一致。使用塑料新料(不含回料)的企业视其废气产生情况可不设置相应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但需获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 参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并非重点行业,但参照以上规范,项目所用塑料粒料VOCs含量远低于10%,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是可行的。 综上,就本项目“不设置废气收集措施”论证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厂房中间,减少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隔震措施;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袋、废边角料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浦江欧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塑料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投产后,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能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浦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排放污染物能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拱墅区、余杭区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审批原则及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范围:建设项目周边居民、热心公众、团体(单位)等。 主要事项:本公告主要从环保角度再次征询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或建议,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本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进行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程总 电话 13777771030 环评单位联系人:朱工 电话 1781685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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