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建设工程 第一次环评公示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建设工程的有关事项予以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东北1500m处山谷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32.57亩,主要工程有场地整形工程、堤坝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及处理工程、填埋气导排工程,库容10万立方米。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迎宾路行政审批中心821室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314-7568903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北京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732420817 E-mail:1103385539@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或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邮箱电话进行反馈,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对该项目环保问题关注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将您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给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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