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检测结论: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负荷大于85%,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造粒过程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分拣、废气收集装置未收集部分废气。 对P1排气筒吸附状态废气监测点位进行2周期、每周期3频次的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2.8-3.3mg/m3、排放速率0.098-0.118kg/h,去除效率96.9-97.5%,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4-4.38mg/m3、去除效率86.9-88.5%,苯排放浓度0.0271-0.0479mg/m3、去除效率86.9-88.5%,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0.0353-0.136mg/m3,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低于90%,不满足标准要求; 对P1排气筒脱附状态废气监测点位进行1周期、3频次的监测结果显示: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95-9.25mg/m3、去除效率91.2-91.9%,苯排放浓度0.0306-0.0375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0.0183-0.108mg/m3,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大于90%,满足标准要求; 对P2排气筒废气监测点位进行2周期、每周期3频次的监测结果显示:NH3排放速率0.002-0.003kg/h,H2S排放速率1.31×10-4-1.41×10-4kg/h,NH3、H2S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173-30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对车间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进行2周期、每周期4频次的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8-1.96mg/m3、苯排放浓度0.0037-0.0059mg/m3、甲苯排放浓度0.0015-0.0033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ND-0.0085mg/m3,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车间界满足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对厂界外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2周期、每周期4频次的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71-1.22mg/m3、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NH3排放浓度为0.06-0.13mg/m3、H2S排放浓度为0.001-0.006mg/m3、臭气浓度<10-14,NH3、H2S、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提升改造)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0.278-0.483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2、废水 对厂区污水处理站进口进行2个周期、每周期4频次的监测结果显示: 出口中pH监测结果值为7.2-7.3,SS监测结果为18-28mg/L,BOD5监测结果为16.7-17.8mg/L,COD监测结果为50-55mg/L,氨氮监测结果为2.97-3.25mg/L,石油类监测结果为1.45-1.63mg/L;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监测结果全部达标。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3、噪声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在53.0-56.0dB(A)之间,夜间在43.0-46.0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固废主要为分拣的金属物、木质物、纸张等杂物,分拣、清洗出的其他种类的塑料,挤出产生的废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废油桶。 一般固体废物:分拣的金属物、木质物、纸张等杂物直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分拣、清洗出的其他种类的塑料,委托相关单位处理;挤出产生废滤网袋装存储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相关单位处理;有机废处理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浓缩池产生的污泥,浓缩后污泥经过板框压滤机压滤后人工装袋后卫生填埋;生活垃圾袋装交给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它固废为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设备转运及检修产生废润滑油以及废油桶为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全厂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5、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922t/a;非甲烷总烃1.241t/a;苯、甲苯、二甲苯合计:0.0547t/a;NH3:0.02349t/a;H2S:0.0011t/a。 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2.49t/a;非甲烷总烃3.91t/a;苯、甲苯、二甲苯合计:0.107t/a;NH3:0.081t/a;H2S:0.00748t/a。 6、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结论 玉田县胜坤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本项目验收内容能够满足其环评及批复要求,新增2条湿法破碎线,与环评批复相比减少1条湿法破碎线,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一般固废暂存间位置发生变化;污水处理站建设方面,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发生变化,即由新建变为技改扩能,其他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未发生变化,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本次验收内容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验收结论 玉田县胜坤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新增2条湿法破碎线,与环评批复相比减少1条湿法破碎线,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一般固废暂存间位置发生变化;污水处理站建设方面,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发生变化,即由新建变为技改扩能,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对照,污水处理站实际建设属于“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未“新增排放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对环境的污染较小。项目经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全厂无废水外排,固废均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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