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中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中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东莞市中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东莞市茶山镇卢边村长岗路1号B栋(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2'44.77",东经113°51'49.67") 三、建设单位:东莞市中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东莞市中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卢边村长岗路1号B栋(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2'44.77",东经113°51'49.67"),为新建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730W1R。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5.5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600m2,主要从事搅拌桶的加工生产,年产搅拌桶100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剪板机3台、切割机2台、车床6台、氩弧焊机8台、抛光机3台、手动打磨机5把、砂轮机3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报告表)。项目员工人数为4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年运行2400小时。 五、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东莞市中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建筑,所有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焊接工序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打磨工序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抛光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收集处理(处理效率95%,不设排气筒),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金属碎屑、五金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已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根据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15日出具的《东莞市中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QH210906002),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1月5日(共20个工作日) 东莞市中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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