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邵静123 于 2021-10-11 20:23 编辑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冯丈子联合金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冯丈子联合金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秦皇岛鹤峰矿业有限公司(原青龙满族自治县冯丈子联合金矿)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单位:秦皇岛鹤峰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总 15032312088
专家意见.pdf
(2.88 MB, 下载次数: 139)
冯丈子联合金矿技改项目验收调查报告.pdf
(3.54 MB, 下载次数: 40)
监测报告.pdf
(271.24 KB, 下载次数: 14)
监测报告2.pdf
(363.57 KB, 下载次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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