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乡村振兴黄庄示范片项目(黄庄农业嘉年华)(以下简称“黄庄项目”)地块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永兴镇黄庄,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52705.68平方米。 2021年以前地块性质为农用地或荒地,2021年由江津区人民政府征收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拟调整为建设用地后重新出让。本次调查范围为文化设施用地(A2),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调查评估。 2014年慈云镇农业农村委员会在东南侧部分区域建设农作物展览温室,调查地块至今一直未进行过生产活动建设,截至2021年9月10日,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农户建构筑物已拆除,少数几户农户建构筑物尚未拆除,目前场地正在进行平场,使用地块内土石方,不涉及外来弃土弃渣;已建成的农作物展览温室保留并进行改建;地块地面无明显污渍,部分尚未平场区域长有自然生长的杂草,部分区域有少量垃圾和枯枝。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21年5月26日):“七、简化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的内容 。”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渝环函〔2020〕439号),和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且周边500m范围内工业企业为食品制造企业,黄墩溪上游无工业企业,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地块受周边污染源的污染可能性小,原则上可不进行布点监测,但由于地块在进行平场,为确定耕作期间和平场期间是否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本次调查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布点,以确定潜在污染源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 本次调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在调查中地块内布设置8个采样点位(6个剖面样,6个表层样)对调查结果进行验证,共采集土壤样品12个。土壤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pH、Zn、石油烃(C10~C40)、GB36600-2018中表2有机农药类。此外,采集了7个地表水样,监测因子包括pH、SS、甲苯、二甲苯、石油类、氯化物、铜、锌、砷、汞、镉、六价铬、铅、镍、总铬。采集了1个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甲苯、二甲苯、石油类、砷、铅、镉、铜、六价铬、镍、锌、汞、总铬。 监测结果表明:各土壤样品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pH、石油烃(C10~C40)、GB36600-2018中表2有机农药类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锌含量未超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地表水样样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地下水样样品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标准值。结合调查与检测结果综合判断,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且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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